钢质防火门产品性能检验规则
发布时间:2011-11-10 06:07:33
钢质防火门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按GB 2828 规定,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;合格质量水平6.5;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。钢质防火门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5.4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钢质防火门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;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,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,可能影响钢质防火门产品性能时或正式生产后满四年时; 钢质防火门产品停产超过一年以上,恢复生产时;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;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。
钢质防火门最小检验批量15樘,在生产单位库存中抽取。每批同类钢质防火门产品抽取三个样品,抽其中一个进行检测,疏散通道上的常开钢质防火门.开防火门除应设普通的闭门器及顺序器外,特别要求设置钢质防火门释放开关,当防火门任一侧的感烟探测器动作后,由联动模块接通防火门释放开关的DC 24V线圈,释放被锁定的钢质防火门,也可以用手强行拉出释放防火门,钢质防火门在闭门器及顺序器的作用下自动关闭,从而阻断烟火,同时将防火门被关闭的信号反馈给消防控制室。如合格,即为合格;如不合格,再抽一个钢质防火门进行检测,仍不合格为不合格。若其中一个进行检测不合格,第二个合格,再检测第三个样品做判定,如合格即为合格,如开光吉祥物不合格即为不合格。
